沙莉律师,邳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2、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3、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4、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如果是在外国办理的离婚,那么就要按照外国的法律来办理。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在外国拿到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吗如何让人民法院承认外国离婚的判决呢
与我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做出的离婚判决,可以跟据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而未和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作出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书时,需要提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并且还有准确的中文译本,在写申请书时,要注意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等情况,做出判决的国家、判决时间、时间以及生效时间。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书之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会有三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并且,做出的裁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