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莉律师,邳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沙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取保候审的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取保候审期间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目前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嫌刑事犯罪,属于犯罪嫌疑人,虽然刑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但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给开无罪证明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不追究刑事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三、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理论上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正常的工作,如果特定情况下需要开无犯罪证明的话,这里只能告知当事人,肯定是办不到无犯罪证明的,要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当事人必须是不涉及任何的刑事犯罪,而且过去也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一、强奸罪被拘留多长时间能取保候审
强奸罪属于暴力型犯罪,量刑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开始,实践中很难取保候审。
但是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实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可以予以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二人以上轮奸的。是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的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身体和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对于犯罪人员只要一旦被拘留,那么一般的情形都不能被取保,被取保的首要条件就是危害的情节比较小,不会再次对他人进行犯罪,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