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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规定逮捕及不予逮捕的条件
2023年2月25日  邳州知名律师

  沙莉律师,邳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刑诉法规定逮捕及不予逮捕的条件

  一、刑诉法逮捕的条件


  1、一般逮捕


  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社会危险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径行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转化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诉法不予逮捕的情形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形式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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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莉——邳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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